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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以下申請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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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同行
1.父母親護照資料頁影本及戶籍謄本。
2.如果您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,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同意書。並在赴加拿大時,攜帶一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該份同意書,以便在入關時供加
拿大移民官查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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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
1.父母同意書,其內容應包括:
a) 同行人之姓名。
b) 父母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代表父母行事。
c) 父親及母親共同簽名於同意書上。
2.戶籍謄本。
3.同行人之護照資料頁影本及加拿大簽證影本。
4.攜帶一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父母同意書,以便在入關時供加 拿大移民官查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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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
1.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,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為監護人。
2.戶籍謄本。
3.監護人監護信函,其內容應包括:
a)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。
b)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。
c) 監護人在緊急狀況時代表父母行事。
d) 監護人簽名。
4.攜帶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父母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信函,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。
注意事項 :
•護照及表格上須本人簽名。
•.護照換發未滿一年以上須附舊護照。
•學生請將學校全名填寫在申請表第 10 項的職業欄中
•無業、自雇、剛畢業、退休或家庭主婦,也請在第 10 項的職業欄中填寫這些資料。
•未成年子女攜帶一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父母同意書,以便在入關時供加 拿大移民官查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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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生簽證時需繳交下列文件
:
1.護照正本及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( 含 TPS-006 及 TPS -007 兩
份表格 )
2.學校入學許可二份 ( 正本及影本皆可 ) 。
3.至指定醫院體檢。(請在開課前 至少 4 星期 前完成)
4.父母財力證明,例如:銀行存款證明。
5.18 歲以下之申請人,則必須要有一位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做您的
監護人,並請附上一份公證過了的父母委任書,其內容應包括:
a) 監護人是 年滿 19 歲以上 的成年人;
b)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;
c) 監護人已獲允許在緊急狀況時代替您父母行事;
d) 監護人的簽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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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
台北市復興北路369號2樓(保富通商)
電話(Tel):02-2544-3410
傳真(Fax):02-2544-35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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